广中党纪〔2018〕13号
关于印发《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
委员会诫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纪委、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党政管理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诫勉工作,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诫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诫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诫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机关诫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原则。
第三条 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学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诫勉:
(一)构成违纪但免予纪律处分的;
(二)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需以诫勉方式问责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第四条 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要严格遵守问责、监督执纪审查、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负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工作的承办人员根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二)构成违纪但免予纪律处分而予以诫勉的,由案件审理组审理后提交学校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单纯诫勉不给予纪律处理的,由负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工作的承办人员提交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
(三)经学校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后,需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诫勉工作呈批表(附件1),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提交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的承办人员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自诫勉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其相关年度、任期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等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之日为诫勉生效之日。
第六条 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应当采用书面或者谈话方式。
第七条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制作诫勉决定书。
构成违纪但免予纪律处分进行诫勉的,制作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的决定(附件2);不构成违纪但需要进行诫勉的,制作给予诫勉处理的决定(附件3)。
诫勉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进行诫勉的事由、党规党纪依据;
(三)对诫勉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四)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并明确提交时间;
(五)诫勉决定书的生效时间、诫勉的影响期;
(六)不服诫勉决定的申诉期限、申诉途径;
(七)制作诫勉决定书的单位名称和日期。
第八条 诫勉决定书应当及时向诫勉对象宣布送达,诫勉对象应当在诫勉决定书上签名确认。同时,诫勉决定书应当抄送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归入诫勉对象个人档案及个人廉政档案。
诫勉事项应当及时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并督促执行,构成违纪但免予纪律处分进行诫勉的,应制作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的通知(附件4);不构成违纪但需要进行诫勉的,制作给予诫勉处理的通知(附件5)。
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执行和宣布诫勉决定,并于两个月内填报执行诫勉处理情况回报表(附件6)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第九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对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学校纪委书记作为主谈话人,也可委托纪委副书记作为主谈话人。
(二)对其他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学校纪委副书记作为主谈话人,也可委托负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工作的承办人作为主谈话人。
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条 实施诫勉谈话前,应准确把握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诫勉的事由、党规党纪依据,拟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主要内容,报主谈话人审批。
承办人员应当提前1-3天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谈话通知书(附件7)。诫勉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 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党规党纪依据,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应当制作诫勉谈话笔录(附件8),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进行诫勉谈话的日期、地点;
(四)进行诫勉的事由、党规党纪依据;
(五)对诫勉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六)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并明确提交时间
(七)诫勉处理的生效时间、诫勉的影响期;
(八)不服诫勉处理的申诉期限、申诉途径。
第十二条 诫勉谈话工作结束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附件9),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连同诫勉对象书面材料一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同时,应当及时制作给予诫勉处理的通报(附件10),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同时抄送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归入诫勉对象个人档案及个人廉政档案。
书面通报文书应载明诫勉的事由、党规党纪依据、生效时间、诫勉的影响期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对诫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诫勉决定书或接受诫勉谈话之日起30 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纪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党组织,并抄送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归入申诉人的个人档案及个人廉政档案。申诉期间,不停止诫勉处理决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继续向学校上一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需要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各直属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诫勉谈话(书面诫勉)呈批表
编号:JMTH201801 (SMJM201801)
诫勉对象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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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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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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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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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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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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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纪委主要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党委主要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关于对×××(诫勉对象)同志
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的决定
×××(诫勉对象)同志简历。
经审查,×××(诫勉对象)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学校纪委认定的违纪事实)。
×××(诫勉对象)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其主动交代本人的违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或分则中规定可以免予处分的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违纪行为对应的条款)、第十八条和《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机关诫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应当予以诫勉的情形)、第五条(诫勉的影响期、生效日期)之规定,经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对×××(诫勉对象)同志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诫勉对象)同志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认真履职(对诫勉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于201×年××月××日前向学校纪委提交书面检查。
本决定自201×年××月××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书面申诉。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
年 月 日
抄送:组织部,人事处;
×××(诫勉对象)
附件3
关于给予×××(诫勉对象)同志
诫勉处理的决定
× × × (诫勉对象)同志简历。
经审查,× × × (诫勉对象)同志存在以下应当予以诫勉的问题:
(学校纪委认定的应当予以诫勉的事实,如: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或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需以诫勉方式问责的事实,等等)。
×××(诫勉对象)同志身为领导干部,××××(简要概括应当予以诫勉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第七条(问责的方式)和《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机关诫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应当予以诫勉的情形)、第五条(诫勉的影响期、生效日期)之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诫勉对象)同志诫勉处理。×××(诫勉对象)同志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认真履职(对诫勉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于201×年××月××日前向×学校纪委提交书面检查。
本决定自201×年××月××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书面申诉。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
年 月 日
抄送:组织部,人事处;
×××(诫勉对象)
附件4
关于对×××(诫勉对象)同志
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的通知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
经学校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学校党委20l×年××月××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之日)同意,决定对×××(诫勉对象的单位、职务、姓名)同志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学校纪委负责向×××(诫勉对象)同志本人宣布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的决定。现将《关予对×××(诫勉对象)同志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的决定》发给你们,请予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包括向×××(诫勉对象)同志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宣布。执行和宣布情况请于两个月内函告我委。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给予×××(诫勉对象)同志
诫勉处理的通知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
经学校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学校党委201×年××月××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之日)同意,决定给予×××(诫勉对象的单位、职务、姓名)同志诫勉处理。学校纪委负责向×××(诫勉对象)同志本人宣布诫勉处理的决定。现将《关于给予×××(诫勉对象)同志诫勉处理的决定》发给你们,请予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包括向×××(诫勉对象)同志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宣布。执行和宣布情况请于两个月内函告我委。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处分(处理)执行情况回报表
诫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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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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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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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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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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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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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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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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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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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诫勉 处理种类 |
1.书面诫勉( )诫勉谈话( ) 2.构成违纪但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 3.不构成违纪,造成不良影响,予以诫勉处理( )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予以诫勉方式问责 ( ) 5.其他( ) |
诫勉决定送交 本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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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诫勉决定的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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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理后工资、职务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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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予 纠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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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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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名称: (盖章) 论 职责,情节较轻,给 年 月 日 |
说明:1.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应在两个月内将执行情况向学校纪委报告;
2.诫勉处理应当在一个月内宣布。
附件7
编号:JMTH201801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诫勉谈话通知书
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诫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请你就以下方面情况(见谈话的主要内容),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XXX年X月X日X时到XX接受谈话。
以下为谈话的主要内容:
1. ……………………
2. ……………………
3.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诫勉谈话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诫勉对象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职务
问:×××(诫勉对象)同志,我们是学校纪委×××(姓名、职务)、×××(姓名、职务)。根据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对你进行诫勉谈话,主要目的是:告知你诫勉的事由、党规党纪依据;诫勉处理的生效日期、诫勉的影响期;对你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要求你提交书面检查,以及告知你不服诫勉处理的申诉期限、申诉途径。希望你能正确对待。你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了。
问:经审查,你存在以下应当予以诫勉的问题:
学校纪委认定的应当予以诫勉的事实,如: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或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需以诫勉方式
签名: 日期: 第 页,共 页
问责的事实;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事实,等等)。依据《××××》第××条、第××条和《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机关诫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应当予以诫勉的情形)、第五条(诫勉的影响期、生效日期)之规定,经学校纪委全 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你诫勉处 理。
你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 督,放下包袱,认真履职(对诫勉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要 求),并于并于201×年××月××日前向学校纪委提交书 面检查。
诫勉自201×年××月××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你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如对诫勉处理不服,可自本日起30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书 面申诉。
问:你对学校纪委给予你的诫勉处理有什么意见?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吗?
答:……(或我没有其他补充了)。
问:请你核对笔录。如果记录有遗漏后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 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请签名。
答:好的。(此处由诫勉对象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名、写日期)
签名: 日期: 第 页,共 页
附件9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诫勉谈话登记表
编号:JMTH201801
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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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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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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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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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对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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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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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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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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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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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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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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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提出的 诫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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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简 要 情 况 |
诫勉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领导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份与诫勉对象书面材料一并存入个人廉洁自律档案
附件10
关于给予×××(诫勉对象)同志
诫勉处理的通报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
经审查,×××(诫勉对象)同志……(简要概括本级纪委认定诫勉对象应当予以诫勉的事实,如: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或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需以诫勉方式问责的事实,等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第七条(问责的方式)和《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机关诫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应当予以诫勉的情形)、第五条(诫勉的影响期、生效日期)之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诫勉对象)同志诫勉处理。诫勉自201×年××月××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之日)起生效。201×年××月××日,学校纪委对×××(诫勉对象)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特此通报,请予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包括向×××(诫勉对象)同志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宣布。执行和宣布情况请于两个月内函告我委。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
年 月 日
抄送:组织部,人事处;
×××(诫勉对象)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